【新河招聘】招聘方流行的试工三天合法么?
招聘方为什么要“试工三天”?
有这样骚操作的招聘方,大多招聘的职位是销售岗,特点是流动性较大,短时间可以判断出候选人是否合格,所以搞了这么一出幺蛾子。
说到底是成本考量,试工不给工资是直接的节省
间接的是,不用办入职的各种手续,不用办入职手续,也就省了办理离职,“试工三天”不给工资,离职也就不涉及算工资的问题,包括入职正常需要提交的学历证书、离职证明、银行卡,包括社保转入等等所有的操作流程都简化了。“试工三天”,简单粗暴节省时间,行就留下继续试用期,不行就换人接着试这就是为什么招聘方流行“试工三天”。
面对“试工三天”怎么办?
只是从“试工三天”来判断招聘公司是否靠谱,并不全面,我见过很多比较靠谱的公司也这么干。当然了,大公司肯定不会如此,BAT不会,TOP500更不会“试工三天”的招聘方,肯定是中小型公司,庙小妖风大。
你满脑子法律常识,碰到职场不平事就铲铲,说实话,铲不过来
面对这个情况,你有更好的选择,咱就闪;没有更好的选择,试试比挺着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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