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河招聘】劳动争议的和解和调解
和解和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必经的解决路径,邢台招聘也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,但是由于其时间短、成本低,仍然是比较普遍的方法。
1、和解:双方可以自行协商,员工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企业协商,进行和解。如果达成和解协议,应及时签订和解协议书。虽然和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,但可以作为今后仲裁和诉讼时的证据,给不履行协议的一方以压力。
2、调解:调解顾名思义是由第三方居间调和,达成调解协议。这里的第三方跟和解过程中的第三方不同,有其法定性,具体指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、国家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、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工会有一定的关联,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,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全体职工推举产生,这就是说企业成立的工会不一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反之亦然。
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15日内能够达成调解协议,应制作《调解协议书》,双方签字,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。调解协议结果有一定的法律效力,邢台人才为什么这么说呢?体现在三点,一是任何一方不执行,另一方面可以以此作为仲裁证据;二是双方可以在30日内拿着调解协议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邢台找工作确认后具备法律效力,如果一方不执行的话,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;三是涉及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等事关员工直接利益的内容时,没有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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